黄牛号贩子跑腿代挂号北京上海南京天津18901078755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黄牛代挂号电话票贩子号贩子网上预约挂号,住院检查加快,西安一企业被强拆状告街道办一审胜诉,法院:强拆的

02-04 实时新闻

黄牛号贩子跑腿代挂号(18901078755)微信需要挂号联系客服(18901078755)各大医院服务项目!专家挂号,办理住院加快.检查加快,产科建档,指名医生挂号北京,上海,南京,天津.广州,各大医院代挂号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黄牛代挂号电话票贩子号贩子网上预约挂号,住院检查加快,西安一企业被强拆状告街道办一审胜诉,法院:强拆的行政行为违法

下达通知后3天,他们的仓库和冷库大门被强拆。数百吨冻货和厂房设备,也来不及处理。

冷库储存的冻货未搬离 街办3天组织了两次拆除

2006年7月8日,郭女士的陕西汉都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汉都公司)与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张家巷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承租张家巷村委会位于村南的厂房北边7.2亩土地投资办厂,承租期限为2006年7月8日至2036年7月7日,年租金8640元。

同年,汉都公司在该地建造厂房并使用至今。这里最早是库房,后来因为距离方欣肉食批发市场比较近,2000年左右,汉都公司又投资数百万元购买设备等,把部分仓库改造为冷库,冷库的名字叫汉都冷库,专门存放冻货。

郭女士回忆,2022年7月30日,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办向他们下达《关于开展汉长安城遗址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通告》,要求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按照该通告要求进行拆除、清理。自2022年8月2日起,执法部门将按照管理分工联合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立即启动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处罚并按照相关法律强制拆除。

2022年8月2日起,未央宫街办组织人员将该冷库的厂房拆除。

“他们没有出示任何手续就开始强拆,8月2日拆了一部分,4日又拆了一部分,我们报警了,警方曾到现场制止,但随后,街办工作人员来了,又开始组织拆除,冷库里的温度是零下20℃,外面近40℃,温差很大,冷库的几个大门被扒开后,冷库储存的冻货包括鱼虾、牛肉等来不及处置,大多数都变质了,其中有一批来自东北的牛肉,60多吨都在这里存放着,几乎全部坏了,仅仅这一笔的损失就达400多万,现在,这家公司一直在找我们赔偿。”1月31日,郭女士说,包括厂房、设备和冻货在内,这次拆迁,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有上千万元。

认为街办程序违法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汉都公司认为未央宫街办超越职权作出的《通告》未告知他们享有的救济渠道及期限,也未事先进行公告,强拆之前未对厂房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存在程序违法,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022年8月,汉都公司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未央宫街办于2022年8月2日和8月4日两次强制拆除原告位于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张家巷村汉都冷库厂房的行为违法。

汉都公司作为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五组证据:其中第一组证据包括“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工作委员会(未街发【2003】14号文件)”;《土地租赁合同》、委托书;收据等证明原告为响应未央宫街办下发的文件,承担张家巷村委会7.2亩土地投资建设,地上建筑物属于原告合法财产,不是违法建筑,被告无权拆除。

第四组证据包括接处警登记表、报警回执、拆前拆后照片等,证明被告强拆前未告知相关救济权利及行使期限,在拆除房屋时未对冷库和厂房内的物品进行清点亦未予以妥善安置,属于程序违法。

第五组证据包括“汉文化研学展示农业生态园项目”规划图等证明被告强制拆除原告合法建筑行为的根本目的是在张家巷村建设“汉文化研学展示农业生态园项目”,但是却不按照征地拆迁的流程进行征收补偿,而是以其作出的《通告》作为强拆的法律依据,其行为属于以拆违建代替征收,执法目的明显不正当。

庭审中,被告未央宫街办辩称,一、原告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张家巷村违法建造冷库厂房,属于违法行为。被告依法对原告实施的是针对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农村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为,该行为合法合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被告作为政府派出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本案中,原告的冷库厂房位于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整治工作的范围内,被告贯彻落实上一级行政机关通知的行为合法合理。被告向原告送达《关于开展汉长安城遗址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通告》后,原告经催告后仍不自行拆除冷库厂房,被告依法对原告的拆除行为并无不当。被告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乱占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要求,坚决打击汉长安城遗址区土地使用违法乱象,切实维护未央区土地资源管理秩序,全面整治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占现象,改善遗址区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故原告应当配合被告的整治工作,为遗址区居住的人民营造宜居环境。故被告依法对原告实施的拆除行为并无不当。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7月8日,原告(乙方)与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宫街道办张家巷村委会(甲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一、乙方承租甲方土地的方位:村南大桥口,即南边以李上壕和张家巷村的地界为南边边沿……折地亩是7.2亩。承租期限从2006年7月8日至2036年7月7日,为期30年整。三、年租金每亩地为壹仟贰佰元,共计8640元。”

需要挂号联系客服 黄牛号贩子跑腿代挂号北京上海南京天津18901078755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901078755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